GLE-SKIP TDC Eric/Jason
吊裝作業經常伴隨著比一般行業高很多的安全風險,與其相關的任何一個系統性工作環節如果出現差錯,都有可能會在作業實施的過程中給人員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帶來嚴重損害,這是每一個從業者都應該清楚的。從安全管理的角度考慮,如何對這種可以預見到的實際作業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的防范,需要我們的管理者和企業雇主更多地去思考這一問題,這是因為:
首先,在相關行業、地區和國家法規的要求下,企業安全事故的成本已經大幅上升,特別是對于那些特殊的高危行業,安全事故一旦發生往往都很嚴重,企業所要面臨的經濟處罰和經濟賠償損失會非常巨大。
其次,對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主體的管理者和雇主,相關法律法規也更加強調了其對于作業安全的直接領導責任,不僅加大了對于其在有關安全管理工作上的監管力度,而且在安全事故的懲處方面也加大了對于企業管理者和雇主的處罰力度。
因此,對于吊裝行業來講,正因為其本身所具有的高風險的作業性質,更需要通過建立一整套完善系統的作業體系來適應外部越來越嚴格的安全監管環境要求,這是我們現在所處的一種大的行業發展趨勢。
那么,怎樣做才能符合這一行業發展趨勢的要求呢?或者說,結合具體的吊裝作業環境和條件,我們需要依照哪些權威性的標準或規范要求來建立起這樣一套完備的工作體系?在這里,我們可以參考一些主要的行業管理標準和規范,比如吊裝作業和吊裝設備管理規范(LOLER)和吊裝設備安全使用操作規范(COPSULE)。
通過比較和總結某些行業性管理規范和標準的具體要求,我們發現,能夠有效控制作業安全風險的關鍵主要有兩點,一個是計劃,另一個則是監管。
計劃。這里的計劃不僅僅是指吊裝作業計劃,即在作業實施前需要經過全面細致的籌劃準備和在作業中嚴格按照作業計劃行事。這還包括,其他與作業相關聯的支持性工作的計劃組織和安排,比如設備日常維護檢驗的計劃、人員資質和技能的培訓計劃,以及設備定期全面檢驗的計劃。為作業相關支持性工作環節制定系統性計劃并嚴格按照計劃行事同樣是企業管理者和雇主需要關注的。我們國家新的安全生產法其中第十九條就明確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對于吊裝作業來說,很多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風險因素其實都是在非作業環節形成的,比如吊裝設備在日常狀態下缺少計劃性的檢驗或維護,吊裝設備的操作人員和作業的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培訓,這些類似的問題都和作業是否安全緊密關聯,需要企業的管理者和雇主通過建立一套有計劃性的系統工作制度和規程來控制好安全風險出現的根源。
監管。吊裝作業過程的監管是最基本的,即在作業現場由吊裝作業主管對整個作業任務的順利開展進行監督和管理。在現場作業之外,基于作業相關計劃工作事項的系統性安排,我們需要對以上各種計劃工作,如檢驗、維護和培訓工作的開展,定期進行檢查以保證計劃性工作的按時落實完成。新的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一條就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以及其所設置的安全生產機構或指定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督促和檢查的職責。具體到吊裝行業,對于我們的企業雇主和相關的安全管理人員或機構,切實履行好這項法律所規定的監管職責對于消除作業安全隱患和保證作業安全有著很重要的作用。比如,吊裝設備操作者、檢驗人員和作業管理人員是否按照計劃參加了定期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能培訓,相關培訓工作記錄是否完善?吊裝設備是否按照計劃進行了系統性的維護和檢驗并保存好完整的設備維護檢驗記錄?通過對于各種系統性計劃工作實施有效的監管,才能夠從真正意義上確保各種作業安全風險能夠被控制在安全的范圍之內,而不至于使可預見的風險因素在計劃之外失控而形成作業事故。
掌握好計劃和監管這兩個日常工作的重點主線,能夠幫助我們在合乎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框架之下,建議一整套完善的吊裝作業安全管理體系,從而將各種可預見的安全風險因素有效地控制好,實現安全作業。
作者聯系郵箱:yangls@skiplifting.com & changjh@skiplift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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