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目的和精神
在以人為本的理念指導下,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減少(甚至杜絕)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出現,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解釋:起重吊裝作業作為特種作業的一種,在生產過程中常常伴隨著非常高的安全風險,并且控制這種風險也需要掌握專業的知識和技能,各種復雜的作業條件和環境因素在預計不充分或控制不當的情況下很容易引起安全事故,給作業相關人員和生命健康和業主的財產安全帶來巨大的安全威脅。所以,對于起重吊裝行業中,相關各方面應當積極徹底貫徹實施新安全生產法,保證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進行。
安全生產方針
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建立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單位負責、群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
解釋:對于吊裝行業,我們各環節工作的共同和首要核心目的是確保人員(和業主財產)在吊裝作業實施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控制和降低發生安全事故的風險幾率,減少甚至杜絕安全事故的出現。為達到此目的,各相關方工作的重心應放在潛在安全事故發生的預防階段,并應從工作的各個環節方面共同配合,努力將吊裝作業的安全風險控制在實際最低的水平。政府制定安全生產規劃作為行業經濟發展方向的指揮棒,安監部門加強對生產企業組織的事前監管力度,經營主體單位建立有效的安全作業責任管理制度并貫徹執行,作業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者要加強自身業務技能水平的提高,整個社會也要形成安全生產的輿論監督和問責機制環境。
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雇主)必須確定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工作,實施職業危害預防工作,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解釋:企業雇主或機構組織的領導者有責任為員工建立和維護其工作的安全體系,并向其提供用以確保職業健康的指導信息、培訓和監管。針對吊裝行業,雇主有責任保證為吊裝作業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安全工作體系,涉及作業設備采購/發放/存放管理、設備檢驗維護管理、人員職業技能(管理職能和設備操作使用技能)培訓管理和作業計劃與實施管理等。通常,雇主需要指定各方面工作的負責人并組織進行充分的職業培訓。
建立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檔案
為敦促生產經營單位切實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將加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的監督力度,要求其如實記錄教育培訓工作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
解釋:再次強調了職業培訓工作對于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貫徹執行。所以,雇主有責任貫徹法律要求,組織員工的職業安全教育和職業知識技能培訓,并且為進行的職業培訓工作做好檔案記錄。
勞務派遣用工的安全管理責任
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將勞務派遣人員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系統統一管理,履行安全生產保障責任。
解釋:勞務派遣人員同樣視為本單位員工,統一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同樣需要雇主履行法定安全生產的責任。
新增安全生產狀態定期報告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狀態報告制度,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安監部門提交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態報告。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報告內容的客觀真實,采取的措施符合相關要求。
解釋:安全生產狀態的定期報告制度,類似于吊裝設備的定期全面檢驗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予以貫徹執行并做好客觀真實的書面記錄,保留存檔。
新增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的督辦和代治理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對生產經營單位逾期不履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責任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可以提請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生產經營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所需資金,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代為治理。
解釋:生產經營單位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隱患的自查工作。對于吊裝作業而言,生產經營單位應貫徹好吊裝設備的檢驗和維護工作(包括定期全面檢驗),保證設備在每次使用前可以事先發現并且排除可能引起重大事故的安全隱患。吊索具在采購后第一次使用前和每隔6個月進行一次全面檢驗,兩次全面檢驗之間還要穿插每次使用前的例行檢驗(使用者進行)和經常性檢驗(專門指定的設備檢驗負責人);吊機設備一般每隔12個月進行一次全面檢驗。全面檢驗工作應做好書面記錄工作。
強化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措施
增大查封、扣押違法范圍
解釋:生產經營單位采購不符合相關行業管理標準的產品是屬于違法的行為,企業或組織機構應當采購行業有關設備供應標準的安全產品進行吊裝作業。
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掛牌督辦制度和停止向違法企業提供繼續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的各種資源和要素。
解釋:生產經營單位所面臨的主管部門事前事后安全監管的環境越來越嚴厲,安全事故成本和停工停產損失相較以前將大幅上升,必須在安全生產的事前保障工作上投入足夠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以避免事后更高的經濟效益損失。
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解釋:生產經營單位可能面臨的違法成本大幅上升,在建立和維護吊裝作業安全保障體系上的投入將變得十分必要和關鍵。
完善了安全生產投入的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障用于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等費用,并按國家規定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解釋:對于吊裝作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在合格設備購置、人員培訓和設備維護檢驗等方面的必要費用支出。
補充了安全文化建設的內容
提高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加強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貫徹執行。
解釋: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對員工組織以安全生產為主題的教育工作,培養安全意識。對于吊裝行業,企業在建立吊裝作業的安全保障工作體系的前提下,應當經常或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活動,熟悉和掌握相關安全管理法規和各環節工作的必備技能,包括吊裝作業的計劃與現場管理技能、設備操作技能和設備的檢驗維護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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